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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防工程企业资质级别的划分

2017-04-28
类别:行业趋势
eye 416
文章创建人 拍明
       安防资质主要是指安防工程的工程资质。安防资质的申请及标准是根据安防行业发展的形势和要求,由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(以下称中安协)以行业自律形式推出的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价体系主要文件之一。

管理办法

第一条 为推进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自律机制,规范从业行为、防范和抵御不法侵害,保护企业合法权益,营造公平、有序、诚信的安防市场环境,经安防行业主管部门批准,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、行业标准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安防工程企业资质[1] 的评定与管理。

第三条 安防工程企业资质(以下简称资质)管理,是指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(以下称中安协)依据国家法律、法规和相关政策,在安防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,制定资质管理有关规定,组织实施并监督资质评定过程和结果,推进资质有效运用的活动。

资质管理以建立和完善全国统一的资质评价体系为目标,遵循坚持统一领导、依据统一评定标准、运作统一评定程序、颁发统一格式的资质证书、统一发布资质评定信息的五统一原则

第四条 资质评定,是指中安协从本行业实际出发,制定资质评定标准和实施办法,组织认定资质评价机构和资质评审员资格,运用科学评估方法,对要求确认其资质的安防工程企业进行客观、公正地评价,颁发资质证书,发布资质信息并予以监督管理的活动。

第五条 安防工程企业的资质分为一级资质、二级资质、三级资质。三级资质为最低级别。

第六条 成立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工作委员会,负责资质评价体系的完善以及各省安协间的管理与协调。资质评定工作委员会由中安协和各省级安防协会的领导组成。

中安协内设资质管理中心,作为资质评定工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,负责资质评价体系文件的编制与修订,组织资质评价机构和资质评审员资格认定,以及批准一级资质终评。

各省安协组织实施二级、三级资质评定和一级资质初评。

第七条 中安协是资质管理的组织者,负责制定资质评定的管理规范,承担相关法律责任。

第八条 受中安协委托,省安协依据资质评价体系文件的有关规定,负责辖区内资质评定管理,批准颁发二级和三级资质证书,批转一级资质终评,承担相关法律责任。

第九条 经中安协资质管理中心认定授权的资质评价机构,依据资质评价体系文件规定,实施资质评价与年审,承担相关法律责任。

第十条 获得资质证书的安防工程企业,对其提供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,确保正确使用资质证书,承担相关法律责任。

第十一条 中安协按照本办法第四条之规定,根据资质评定的需要,选择有能力的中介机构,对其实施资格认定,据以建立《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价服务中心》(以下简称资质评价服务中心),承担以下职责:

()编制和修订本机构资质评价实施程序。

()资质评审员、技术专家和管理人员的聘用和管理。

()协助中安协编制和修订评审员培训教材、配置培训教师、建立与更新考试题库;按照中安协资质管理中心的要求,承办评审员培训班,确定培训相关事项、落实培训资源、编制培训计划、发布培训通知,实施培训管理。

()实施一级资质终评。

()在尚未设立资质评价机构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,经中安协批准,代行该地区省级资质评价机构职能,包括参与评价体系文件宣贯、受理资质评定委托、实施资质评价。

()协助中安协完成《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证书》等相关证件、标识的印制、储存和分发。

()中安协资质管理中心委托的其它资质评定相关事项。[2]

第十二条 省安协综合考量当地既有社会资源,选择设立省级企业资质评价机构,承担以下职责:

()编制和修订本机构资质评价实施程序。

()资质评审员、技术专家和管理人员的聘用和管理。

()协助省安协进行资质评价体系文件宣贯,提供咨询服务。

()受理当地企业资质评定委托、实施资质评价。

第十三条 企业资质评价服务中心设立条件:

()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。

()建立了适宜的组织机构,职能部门健全,岗位设置合理。

()建立了适宜的质量管理体系、制定了完善的管理制度,并得到有效执行。

()配置必要的硬件资源,包括工作环境、办公设施设备,具有适用的网络数据管理平台等。

()聘用不少于10名专/兼职资质评审员、适量技术专家和管理人员,评审员和专家均应取得中安协颁发的《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审员资格证书》,相关人员均无犯罪和不良记录。

()从事安防产品生产、安防工程设计与施工、安防运营服务的企业不在其内。

安防工程企业资质级别的划分.jpg

第十四条 省级资质评价机构设立条件:

()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。

()职能部门和岗位设置合理,建立了适宜的质量管理体系、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,并得到有效执行。

()配置必要的硬件资源,包括工作环境、办公设施设备,具有适用的网络数据管理平台等。

()聘用不少于5名专/兼职资质评审员、适量技术专家和管理人员,评审员和专家均应取得中安协颁发的《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审员证书》,相关人员均无犯罪记录。

()从事安防产品生产、安防工程设计与施工、安防运营服务的企业不在其内。

第十五条 中安协资质管理中心依据本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,组织评审人员对资质评价服务中心实施资格认定,经中安协领导批准,颁发《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价机构资格证书》,并授予《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价服务中心》标志牌。

第十六条 中安协资质管理中心依据本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,组织评审人员对省安协选择、推荐的省资质评价机构实施资格认定,经中安协领导批准,颁发《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价机构资格证书》,并授予《**(或自治区、直辖市)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价机构》标志牌。

若企业住所地尚未建立省级安防行协,该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安防行业主管部门可推荐一中介机构,经中安协资质管理中心予以资格认定后,授权其实施该省域资质评定;或经中安协批准由资质评价服务中心代行该省资质评价机构职能。

第十七条 中安协和省安协应及时通过网络发布资质评价机构相关信息,公告其职责和联系方式。

第十八条 资质评定实行企业自愿原则。企业向其工商登记住所地省安协申请资质评定,并与省资质评价机构办理资质评定委托。

第十九条 委托资质评定的安防工程企业,须网上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《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/年审申请表》和《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委托书》(含附表),并与资质评价机构订立资质评定合同。

第二十条 委托资质晋级评定的企业,除网上提交前条所列资料外,还应提供下列资料: ()资质证书复印件。

()符合资质评定标准的说明。

第二十一条 资质评定程序

()省安协实施资格初审,批准企业申请。

()资质评价机构进行合规性审查,受理企业委托,订立评定合同。

()资质评价机构组建评审组,审查企业资料,进行现场调查,编制评定报告,明确评审结论。

()资质评价机构组织专家审查评审组评审过程和评审结论,提出审定意见。

()资质评价机构负责人审核评审结论和审定意见,签署评价结论

()省安协批准资质评定报告,颁发二级或三级资质证书,批转一级资质终评。

()资质评价服务中心实施一级资质终评,进行网络公示。

()中安协资质管理中心批准颁发一级资质证书。

第二十二条 中安协资质管理中心负责资质证书设计,并规定证书的填写与编号规则。

第二十三条 获得资质证书的企业,由于改制,或者企业分立、合并后组建的新安防工程企业,应重新评定企业资质。

第二十四条 破产、倒闭、撤销、歇业的获证企业,颁证机构应注销其资质证书。

第二十五条 企业遗失资质证书的,应先在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信息网(以下简称资质评定信息网)办理挂失手续,然后到原发证机构补领新证。

第二十六条 资质评价服务中心、各省资质评价机构因提供资质评价服务而收取费用的,应明码标价。收费标准须在中安协指导下,由资质评价服务中心按照行业价格自律和补偿成本原则制定,报中安协备案。

第二十七条 安防工程企业获得资质证书后的监督,实行资质年审制度。资质证书的有效性依年审合格予以保持。年审周期为一年。

第二十八条 资质年审主要是评审获证企业的业绩和变化对保持其资质的影响,评价其在安防工程质量、安全、市场交易等方面的守法绩效。

资质年审由省安协组织,省资质评价机构具体实施。

第二十九条 资质年审按照下列程序进行:

() 获证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网上填报《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/年审申请表》和《安防工程企业资质年审委托书》(包括附表)

()省安协审批企业资质年审申请。

()省资质评价机构实施资质年审,提交年审报告。

()省安协批准二、三级资质年审,或批转一级资质年审终评。

()资质评价服务中心实施一级资质年审终评,进行网络公示。

()中安协资质管理中心批准一级资质年审终评。

第三十条 资质年审合格的,准予保持其已获资质,正本资质证书施以年审合格标识;换发新的副本资质证书。

资质年审不合格的予以降级或撤销其资质证书。

第三十一条 经证实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获证企业,将撤销其资质证书:

()采用不正当手段承接安全防范工程业务的;

()将承接的安全防范工程业务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;

()承接的安全防范工程发生重大安全、质量事故的;

()隐瞒真实情况,采用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;

()转让、租借、变造、涂改资质证书的;

()其他违反法律、法规行为的。

第三十二条 降低资质等级或撤销、注销资质证书,经省安协批准执行,报中安协资质管理中心备案。

第三十三条 从事资质评定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、滥用职权、徇私舞弊的,给予换岗或终止聘用处理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

第三十四条 获证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资质年审的,其资质证书自行失效,且一年内不可办理资质评定委托。

第三十五条 资质评定信息网实时发布一级资质终评公示信息、资质评定和资质年审信息,接受社会监督。

第三十六条 中安协邀请行业专家、省安协、安防工程企业代表和法律顾问组成仲裁委员会,负责处理或授权处理关于资质评定的申诉、投诉和争议。

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负责解释和修订。

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
安防工程企业资质分为三个级别:一级、二级、三级。三级为最低级别。企业资质评定执行逐级晋升原则。

安防工程企业资质分为三个级别:一级、二级、三级。三级为最低级别。企业资质评定实行逐级晋升原则。一级资质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
...

安防工程企业资质分为三个级别:一级、二级、三级。三级为最低级别。企业资质评定实行逐级晋升原则。

一级资质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
1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,注册资金人民币不少于500万元,或等值外币。

2、获二级资质证书满两年,近两年内承担过5()以上经检测、验收或评估合格的一级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项目,竣工安防工程合同总额在1600万元()以上,其中至少有一项不少于300万元的工程。

3、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名,并通过中安协组织的统一考试,成绩合格。

工程造价员不少于2名,须经过国家造价员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。

法定代表人和专业技术人员须均无犯罪记录。

企业员工能严守工程相关秘密。

4、承诺履行并签署《安防企业诚信公约》。

5、有固定的工作场所,能满足企业机构设置及其业务需要,工作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。

6、建立保持适合安防工程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,并通过GB/T

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。

7、近两年承建的工程无重大安全、质量责任事故,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措施。

8、按国家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。

9、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。

二级资质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:

1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,注册资金人民币不少于200万元,或等值外币。

2、获三级资质证书满两年,近两年内承担过5()以上经检测、验收或评估合格的一、二级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项目,竣工安防工程合同总额在1000万元()以上,其中至少有一项不少于200万元的工程。

3、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名,并通过中安协组织的统一考试,成绩合格。

工程造价员不少于2名,须经过国家造价员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。

法定代表人和专业技术人员须均无犯罪记录。

企业员工能严守工程相关秘密。

4、承诺履行并签署《安防企业诚信公约》。

5、有固定的工作场所,能满足企业机构设置及其业务需要,工作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。

6、建立保持适合安防工程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。

7、近两年承建的工程无重大安全、质量责任事故,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措施。

8、按国家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。

9、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。

三级资质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
1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,注册资金人民币不少于50万元,或等值外币。

2、近两年至少承担过1项合同额50万元()以上、或至少430万元()以上的安防工程设计施工项目,工程按合同要求通过验收。

3、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名,并通过中安协组织的统一考试,成绩合格。

工程造价员不少于1名,须经过国家造价员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。

法定代表人和专业技术人员须均无犯罪记录。

4、承诺履行并签署《安防企业诚信公约》。

5、有固定的工作场所,能满足企业机构设置及其业务需要,工作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。

6、建立保持适合安防工程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。

7、近两年承建的工程无重大安全、质量责任事故,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措施。

8、按国家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。

9、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。

 

责任编辑:Davia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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